个人就业补助金申请

时间:2024-04-10 22:12:19
个人就业补助金申请

个人就业补助金申请

个人就业补助金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也是很好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因此它在市场中有着不能取得的价值。以下分享个人就业补助金申请

  个人就业补助金申请1

一、就业补助申请书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申请书如何写

1、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

3.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3)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期限、标准的证明。

(4)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证明。

(6)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居民,需提供就业(求职)情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2、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居委会接到社区居民的申请后,由分管民政的主任(书记)进行审查,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应讲清低保政策,说明理由,退还其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暨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派员(最少2人)入户调查,填写《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入户调查表》

报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小组评审[低保评审小组一般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任组长,分管主任、居民小组长、2-3名社区居民代表为成员组成],指定专人记录,获实际参加评审人员全票通过的申请对象

社区居委会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暨审批表》签署同意上报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对未获得全票通过的申请对象,应如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复查。以上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街道(乡镇)审核

街道(乡镇)在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后,一般应由分管民政工作的主任(乡镇长)和民政科(办)全体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或复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民政局

并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一周公示;通过审核或复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不予批准通知书,并报县(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科)备案。以上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县(市、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再次向社会公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同低保对象签订协议书

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和城市低保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个人就业补助金申请2

个人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拓展:

一、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3、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

4、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个人就业补助金申请3

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次性就业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需要满足这样几个条件:

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2、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对象: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对象,不再局限于企业,既可以由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也可以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更便于大家享受政策。

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申报时需要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表格可以前往当地就业创业网上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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