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怎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在不断的变化,以前的重男轻女也逐渐减少了许多,现在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女人跟男人一样工作赚钱,下面小编整理了怎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怎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1
一、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1、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2、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3、第五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4、第五十四条 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妇女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妇女有六项合法权益
1、 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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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4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宪法为依据
分别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等六个方面全面阐述了妇女的法律地位,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4条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第2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
(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11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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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妇女的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妇女有就业和获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的权利以及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权利。具体劳动权利有以下几项: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怀孕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三、妇女产假工资发放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
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