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迁移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迁移,美好的婚姻生活是所有人都很向往的,但长久维持一段婚姻不是一件易事,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过离婚后就要处理财产分割或者户口迁移等问题,那么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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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要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三、离婚后户口分户?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四、离婚后孩子户口、离婚后小孩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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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1、迁回原户籍地
迁回原户口就是指迁回父母的户口。但是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首先要征得村集体的同意,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迁回原户籍。只是离婚户口怎么迁回娘家呢?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怎么迁回娘家,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一个单独户口
户口离婚后怎么办? 另立一个户口是和前夫或者是前妻分开的前提下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当然迁回原籍的话,还要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3、关于孩子的户口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经过法院的判定,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哪一方走。这个问题其实是个蛮重要的问题。如果是一个城市里的人和一个农场里的人结婚了,然后就很容易发生这样的问题,又想为了孩子的前途考虑但是夫妻两个人又不忍心放弃自己的`抚养权。这就会变成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了。如果孩子判给的是女方,孩子的户口就要随女方的选择,有可能会归到外公的户口上,有可能会和女方另立一个户口,也有可能保持在原来的户口。
4、户口保持不动
虽然选择了离婚,但是仍然可以选择保持户口不动,前提是双方都同意,而且不会对彼此的生活造成影响。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方式的人并不多,因为毕竟已经离婚,共用一个户口多少会有些尴尬,而且现在离婚的夫妻年龄都比较小,大多数是会继续开始第二段婚姻的,因此迟早还是要迁出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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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
户口,通常称之为户籍。《辞海》(1988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
离婚后女方迁出户口的程序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其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依婚姻法对女方的特殊保护规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
(一)、解除婚姻关系主张的提出是在女方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时期内;
(二)、不存在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情况。
婚姻法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堕胎后的妇女,在一定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适用该规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女方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的期间之内;
2、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
3、限制的权利是男方的诉权,而不是剥夺其诉权,期限一旦届满,其离婚诉权自行恢复;
4、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
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的事由,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时,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仍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