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保险离婚不分割
哪种保险离婚不分割,美好的婚姻生活是所有人都很向往的,但长久维持一段婚姻不是一件易事,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离婚会要解决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下面具体来看看哪种保险离婚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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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
1、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其他商业保险需视情况而定。
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自然人可以购买的保险包括人身保险,还有一些理财保险产品,保险的分割问题没办法提供准确的参考答案的。而且通常情况下购买的这些保险,也不可能因为夫妻离婚就能享受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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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根据《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定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例如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家族信托等)。因此夫妻离婚时,保险财产有好几种情况。
1、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
2、父母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
3、自己是投保人,配偶是受益人。
4、配偶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
如果是第1、2种情况,财产分配时不予分割。如果是第3、4种情况,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夫妻财产分割,还可以转换投保人,保留一方的.保单权益,另一方支付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权益。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三、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现在保险产品很多,有投资储蓄型,人身保障型等。不少人会买一些保险产品,如果是婚前个人购买,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婚后买的,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也不会在离婚的时候分割。当然,对于共同财产性质的保险,可以按照市场价值折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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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人身保险如何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定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于婚姻存续期间所收获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明确给一方的除外;其他财产;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如此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住房补贴/公积金; 实际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金等财产可以认定为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财产。
换言之,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若购买的是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那么从性质上看,它更接近于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收益应当纳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
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分红和投资收益是具有财产性质的。现在我国司法中对于利用保险避债的行为进行突破,将高现价人身保险产品界定为责任财产,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因此这部分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若已经出险,就要区分获得的保险金是身亡保险金或生存保险金了。由于期满没有保险事故发生或养老年金获得的生存保险金,属于共同财产;由于疾病或意外领取到的医疗或疾病保险金具有救济和保障的性质,不应归纳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参照保险法规定,出险后死亡保险金或作为被保者个人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由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健康险、意外险和重疾险等消费型产品的未满期保费在实际操作中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强制要求退保分割,可受益方需向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综上所述,常见的人身保险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人身保险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需要根据目前法律对共同财产的规定、投保的险种特点以及出险与否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