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4-01-09 11:46:57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离婚的时候心情都是很难受的,离婚协议一般来说是需要双方来共同签订的,签订离婚协议也就意味着认可离婚协议的内容,但是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也可以变更离婚协议。下面看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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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离婚通常都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2

一、登记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二、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应当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综合以上介绍,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的材料。协议离婚相对简单,只要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写好离婚协议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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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目前有不少年轻人,为了购买二套房,会选择假离婚的方式,钻法律的空子。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是有权利撤销离婚登记的,并且会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处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怎么行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可以获得哪些离婚损害赔偿

1、以判决准予离婚为先决条件。即法院必须判决准予离婚才可以适用,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这个请求。

2、单独提起此项请求而不起诉离婚的不予受理。

3、无过错方若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请求。

4、无过错方若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该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

5、协议离婚后,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协议时明确表示放弃和一年后才提起的除外。

6、该请求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上先决条件满足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应分为两个方面: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物质方面的损失,如夫妻间的扶养费,抚养婚生子女费、赡养老人费、供给家庭共同生活费用等,这方面可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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