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报告档案存几年
房地产评估报告档案存几年,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发展比较快速,很多的朋友们都有买房的打算,但是很多的人都不太了解房产中的很多注意事项,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提前了解一下也是好的,以下是关于房地产评估报告档案存几年。
房地产评估报告档案存几年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规定:
1、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
2、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3、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4、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二手房评估采取房产价格评估的市场比较法,通过对同一楼盘的在售房源的挂牌价格,以及同类型楼盘的近期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专业处理,换算出具体某个楼盘的平均单价,然后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状况、其它特征因素等等,计算出该房屋相对科学合理的市场参考价。
房地产评估原则
1、供需原则: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
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6、估价时点的原则: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房地产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三通一平指水、电、道路通,土地平整。
七通一平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道路通,土地平整。
资本化率是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
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
底价是指政府、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
房地产评估报告档案存几年2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十九条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未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评估机构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七)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九)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评估机构未按本法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是15年以上,而法定评估的档案保存期限应该在30年以上, 而具体的最长保存时间法律则没有规定也可以说是无期限保存, 而如果遇到档案没有保存的情况建议可以联系律师,
房地产评估报告档案存几年3
两年后过户是无效的,一般房地产评估报告后面都有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一般是一年,特殊的半年也有。
你说怕以后房子涨价了评估也就水涨船高了,这个是评估公司考虑过的。
房地产评估报告有他的估价时点原则,不同的估价时点,评估价值是不同的。
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对估价报告有效期规定得越短,对采用估价报告的时间限制就越严格,对估价机构也就越起到保护作用。
关于房地产评估价,在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2十六条中有明文规定:
第2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不管房屋作为“抵押”、“搬迁”还是“出让”,房屋的评估包括土地使用价值和房屋本身价值。价值是“与时”的,因此,国家规定房地产评估价的应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而上海交大新村动迁出具的评估报告日期是 2007年2月,距今已3年有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中规定了房地产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和不同估价目的的估价,并明确规定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估价原则
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原则; 2较高较好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估价程序
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l明确估价基本项; 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确定估价结果; 7撰写估价报告; 8估价资料归档。
估价方法
估价方法选用
1、估价人员应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市场比较法、*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综合运用。
2、对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3、根据已明确的估价目的,若估价对象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应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取舍;若必须取舍,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陈述理由。
4、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5、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6、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7、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